一装饰公司经理以所谓的“联合建房”的形式,将38套住房抵押和重复出售,诈骗116万元。记者昨日获悉,该经理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。
现年45岁的郭某是市富林鑫盛装饰公司经理。2004年7月至2007年2月,郭某开发位于汉江路的富林鑫盛综合楼期间,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资格的情况下,采取与购房户签订《联合建房协议》的形式,将38套住房卖、抵押70余套(次),其中重复卖、抵押13套(次),诈骗私人财物共计116万余元。
2007年2月12日,郭某在郧县被抓获。今年6月20日,张湾区人民法院判处郭某有期徒刑8年,并处罚金10万元。
来源:中国交通广播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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