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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一 |
社会信用体系和社会法制体系被认为是政治、经济运行中最基础的两大体系,一个国家和地区只有同时建立和良好运行这两个基础体系,才能使国家政治安定,市场经济良性有效运转。目前,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发育程度低下,使各种失信行为盛行,已经严重妨碍了我国国家和地区经济正常运转,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已刻不容缓。
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。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,建立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战略任务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《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》指出:“建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,逐步形成以道德为支撑,产权为基础,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,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,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”,为推进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。
新一届政府成立后,加快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步伐,在2003年4月召开的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上,温家宝总理明确提出:要用五年左右的时间,建立起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。
贯彻落实十六大提出的“加快建立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”的要求和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指示,各省市开始紧锣密鼓地开展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。按照全国整规办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整体规划,信用体系建设应遵循“政府推动、整合资源、信息共享、权威发布”的方针,坚持统一设计、联合建设、重点突破、分步实施的工作原则,以政府信用为主导,企业信用为重点,个人信用为基础,加快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。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推动、规范、监督、服务作用,发动全社会广泛参与,营造“以讲信用为荣,不讲信用为耻”的社会风气,树立良好的城市信用形象,从根本上优化城市的发展和投资环境。
一、建设目标
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,逐步实现“一个保障、两个平台、三大体系”的建设目标。即建立健全城市信用制度和城市信用管理法规体系,为城市信用征集、信用评估、信用查询、信用公示、信用管理提供基本的运作规范和法规保障;建立城市信用数据交换平台;构建政府、企业和个人三大信用体系,初步形成城市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。城市信用管理体系开始运转,信用管理行业得到发展,政府公信力得到加强,部分企业信用缺失的突出问题初步得到解决,公民的诚信意识明显增强,守信奖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发挥作用,失信行为明显减少,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规范,全社会讲诚信、守信用的风气逐步形成,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和优化,切实强化政府信用,显著提升企业信用,初步建立个人信用,争取将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为中国最发达的城市信用体系。
三年的目标
1.通过联合征信,建立覆盖70%的独立法人企业和30%的城镇居民的全市信用信息系统;
2.对全市80%的国有企业和50%的私营企业开展企业科学信用管理制度建设的培训,并从中挑选50家开展科学信用管理制度试点;
3.对50%独立法人企业完成企业诚信评价评定工作。
五年的目标
1.通过联合征信,建立覆盖全部独立法人企业和50%城镇居民的全市信用信息系统;
2.将企业科学信用管理制度推广到所有国有和私营企业中;
3.对全市80%独立法人企业完成诚信评价评定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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